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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考政策
2013-06-08 11:29:39      

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2014年北京的高考照顾政策已经确定,有10类考生的高考成绩可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6类考生可以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的学生包括: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另外,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中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加20分向学校投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今年有六类考生可以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包括: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

  此外,还有一些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已经在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试院要求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4月下旬开始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5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2014年高考加分,广东将继续沿用往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仍与往年一致,省级优秀学生、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等项目,仍可获得20分高考加分。
  广东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各市汇总后上报省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此外,自2014年起,广东高考加分项目从目前的23个锐减至6个,加分分值由原来的20分,统一规范为本科加5分,专科加10分。

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个人,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个人,含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个人,含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个人)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个人)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市、县(市、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7)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其它规定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司函〔2011〕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8)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函〔2012〕386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9)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0)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20号)执行。

  (1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与获奖项目相对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2013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名单。经过审查,决定表彰冯婉秋等48名同学为四川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郭珂宇等713名同学为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任俊坤等556名同学为四川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成都市树德中学高2012届3班等211个班集体为四川省普通高中先进班集体。根据政策,以上1317名学生均可享受高考加分。

  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依据过去政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四川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而根据《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从2014年开始,取消了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而省级优秀学生只加10分。这就意味着,713名的“省三好”和556名“省优干”,将是四川省享受高考加10分政策的最后一批“省三好”、“省优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