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信息
一、招生专业
学校共有238个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均招收香港、澳门、台湾
研究生。
二、招生类别
学校招收公费全日制
研究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招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名额不限。
学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奖学金。
三、报名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自费兼读博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六、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知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并告知本人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七、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学校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研究生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均为笔试。初试每科满分为100分,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初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九、复试、录取、入学
1.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3年6月5日前。
复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2.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3.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