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院校介绍: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专业特色:
专业信息
一、招生计划
1、2013年,我校18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所)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所)招生简介。
2、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
3、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委托培养。
4、2013年我校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将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对培养年限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1.5年时报考。
二、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5年。
三、研究生资助体系
2013年,我校进一步深化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博士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学业奖学金由学生向导师申请,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全校博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比例为95%(委培生除外)。
2、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生活费。研究生通过兼任助理工作,获得学业助学金即助理岗位津贴。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应聘校拨助理岗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可应聘医院提供的助理岗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享受专项学业助学金
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4、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特殊困难的研究生。
5、国家助学贷款按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
奖学金评定、助学金和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元月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2013年1月10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5、报考同济医学院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除具备本报考条件1、2、7、8、9、10外,还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应届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或临床医学7年制应届生;
(2)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应届生并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须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成绩证明);
非应届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3)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应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临床医学7年制毕业生应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应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须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成绩证明);
(6)获得非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须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成绩证明);
考生原则上限报考硕士期间所学的学科、专业,跨学科报考原则上限定在所在二级学科范围。同等学力考生不能报考。
6、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7、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考生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9、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10、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11、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2、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进行。
五、报名
2013年博士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2012年11月1日上午九时—2013年1月10日零时。
2、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200元,届时请按网上要求方式缴费。
3、考生报名时将一吋免冠数码照片上传到报名信息表上,或者于2013年1月9日—1月10日到研招办现场提交,只收电子版。
4、考生报名时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网上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齐全者发给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于报名截止后(2013年1月—3月)时刻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随时查看报名成功名单或已发准考证名单。为避免因学籍或学位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5、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24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可申请免考)、二门业务课。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明的查验:考试时进行证书查验。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查验学历和学位证明原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学生证和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且必须是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初。
(2)我校各院(系、所)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所)提供以下材料:①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②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④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 ⑥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⑦报考由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同等学力者不交第④项材料,但必须有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或自筹经费的申请。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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