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监控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进程,审核特殊类型考生报考资格,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报名点(中学)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各类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以及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或中学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监控各报名点(中学)的工作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处理遗留问题。考生所在中学负责审核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各报名点(中学)负责组织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监控考生报名信息及其他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帮助考生解决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