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文件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同时,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附则还提到“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为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将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并非双学位
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
据悉,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况,以及我国人才结构实际,根据国家建设需要,提出的一种应急性人才培养渠道。
它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的一种,与培养研究生一样,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不仅要通过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还要求报考者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1987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提到,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这和双学位有着本质的区别。双学位指的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一般视为本科学历文凭。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部分省份有所认同。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对于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很多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